1922年7月,中共二大宣言明确提出“保护失业工人”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各级苏维埃政府想尽一切办法,通过成立失业劳动介绍所、订立劳动合同,支付失业津贴费、保险费或优恤金,以及分田、入社、参军、救济等路径解决工人失业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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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全文详见本刊2021年08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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